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3-05-17    浏览次数:7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甘安监办[2013]147号

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

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

  

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机制,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监管职责,便于上下对口衔接,按照《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工作职责(试行)》(甘安监办[2011]23号)和《甘肃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甘安办发[2010]4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做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一、职责分工

  监管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等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审核工作。

  监管二处:负责水运、道路交通客运车辆、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教育、体育、气象、邮政、电信、林业、旅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小水电、电子等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审核工作。

  监管三处:化工(含石油化工、炼化、成品油管道)、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审核工作。

  监管四处:负责中央在甘和省属煤炭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审核工作。

  监管五处:负责市(州)、县(区)所属及私营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审核工作。

  职健处:负责职业危害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审核工作。

  应急办: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综合协调工作。

  二、 工作程序

  (一)督办立项

  自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相关监管处室依据《甘肃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起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报分管领导签发后,下发事故发生地市州人民政府,同时报应急办。

  (二)《报告》审核

  1、监管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职健处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法律法规的引用、责任追究的合法性和市州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初稿)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防范措施等环节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相关监管处室形成审核初步意见后,及时与事发市州安委办交换意见,督促市州安委办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初稿)予以完善。

  3、相关监管处室对市州安委办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进行再次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并做好与国家安监总局对口司局的汇报衔接工作。

  (三)下达意见

  接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后,相关监管处室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起草《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督办审核意见书》,报分管领导签发后,下发事故发生地市州安委办按程序批复结案。

  (四)事故备案

  市州政府对事故批复结案后,相关监管处室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收集完整后,送交应急办备案。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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