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财政厅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财政系统行风建设,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一体化,实现“财政干部清正、财政工作清廉、财政作风清明”的目标,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行风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并下发全省财政系统执行。
一是确立了巡查办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财政政策贯彻执行。
二是加强行风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全省财政系统的行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预算处、监督检查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农村财政管理局、民生工程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巡查工作由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协调、推进和落实。
三是明确了被巡查的对象。该办法规定被巡查的对象是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财政所(分局)。
四是规定了巡查的内容和巡查方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财政政策,涉农、涉企、社会保障、民生工程等项财政政策、项目、资金管理落实情况;财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行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情况;财政政务公开和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会商工作、结对共建以及服务预算单位和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等。
巡查工作通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参加或列席被巡查单位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
五是厅党组对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厅党组要求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团结协作,形成巡查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巡查工作。被巡查的处室、单位要及时整改巡查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省厅将巡查检查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全省财政系统的巡查工作情况将作为财政部门评先评优等项考评的依据,并视情向市县(区)分管领导通报工作情况。各市县(区)财政局党组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各单位党支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财政工作有机结合,一体化开展,常态化推进,做到同筹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加强巡查,防范未然,保证财政政策、资金、项目和干部的安全,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与财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