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科技函〔2013〕533号
各市经信委、行业协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3〕3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并请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市按照文件要求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会(河南学习班)。参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请所在市经信委汇总后于5月22日17时前报送至省经信委。
联系人:卢伟、余卫兵;电子邮箱:Luwei3262@163.com;ywbthhf@163.com联系电话:0551-62871820,0551-6287186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