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协助开展《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立法调研的函

发布日期:2013-04-11    浏览次数:6

关于请求协助开展《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立法调研的函

创建时间:2013.4.11 16:48:0

黔经信资源函〔20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经信委等部门成立了《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近日将启动立法调研工作,请予协助。调研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调研目的和意义

  制定出台《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对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我省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背景下,如何在确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合理利用好资源,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和资源消耗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是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循环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是从资源开发、回收、利用等角度对各级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的责、权、利关系进行明确,对从事资源开发、回收、利用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阻碍和违背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为进行法律法规约束,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的有效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保护企业和公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有序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有利于促进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强化对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的监督管理,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基础。通过调研,找准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存在的障碍和问题,理清政府、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为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提供详实依据。本次调研涉及部门、企业等有关单位较多,需各市(州)政府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二、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范围主要涉及资源开发、回收和利用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业务范围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林水产废弃物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以及对尾矿的再次开发利用。

  三、调研内容

  (一)对现有国家和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对现有政策进行评估,掌握现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二)调研国内外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立法情况。重点调研国内已经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省份:山东、江苏、浙江、江西等,了解出台《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背景情况,了解其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过程和效果,以及条例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三)调研工业企业主要是工业“三废”排放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重点考察毕节、六盘水、遵义、安顺等地区;

  (四)调研矿产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林剩余物利用等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情况;

  (五)听取地方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有关方面对资源综合利用立法的必要性、行政执法主体的确立、执法监督、工作开展的形式、政府的保障措施、奖惩措施等方面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建立有利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有效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调研形式

  (一)座谈

  与涉及资源开发、回收和利用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园区、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座谈,听取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及建议。

  (二)现场调研

  到资源开发、回收、利用企业现场调研。

  (三)发放调查材料

  针对调研对象发放调查材料,收集汇总书面调查材料。

  五、调研小组成员:由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等单位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名单另附)。

  六、调研材料准备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提供书面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七、时间安排

  2013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到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到其他市(州)和企业调研时间另行通知。书面调研材料请于5月18日前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任敏

  联系电话:0851-6822040 13984822809

  电子邮箱:317081@qq.com

  附件一:行政管理部门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情况报告

  提纲

  附件二:企事业单位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附件三:固体废弃物排放及利用情况调查表

  附件四:矿产资源开采及利用情况调查表

  附件五:再生资源行业物资回收情况调查表

  黔经信资源函[2013]2号附件调查表.xls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11日

  附件一:

  行政管理部门资源综合利用相关

  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一、现有涉及资源开采、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日常涉及资源开采、回收、利用等活动的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三、各级政府部门对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优惠扶持政策及落实情况;

  四、现有政策法规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及对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合理化建议。

  附件二:

  企事业单位资源综合利用相关

  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一、从事资源开采、回收、利用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人数、年产值、经济效益、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等);

  二、从事资源开采、回收、利用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三、企事业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享受国家优惠扶持政策情况;

  四、现有政策法规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及对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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