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5

省教育厅: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的函》(教发函〔2013〕64号)同意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同时撤销安徽中医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中医药大学发展所需经费以省统筹为主。

  二、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三、安徽中医药大学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学校总体规划,坚持科学定位,坚持内涵发展,依法规范办学。要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的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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