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省财政厅
为了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和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的主动性
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几年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资金投入之大、补贴范围之广、受益群众之多前所未有,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收。但是,随着支农项目种类的不断增加,补贴规模不断扩大,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在支农项目上存在着“重分配、轻管理、少监督”的问题;在项目管理上存在着“多头管理、重复申报、安排分散”的问题;在资金管理上一些地方存在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等等。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发挥。对此,各地政府、各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支农项目资金管理监督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部门都要加强支农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主动推进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行支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跟进管理与监督,逐步建立“多层次投入、责权利一致、全过程监管”的财政支农管理新体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机制保障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深入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两个稳步提高,三个持续加大”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框架,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确保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进一步优化支农支出结构,合理确定投入重点,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支出框架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退出对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农资金专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项目倾斜,重点向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涉农民生方面倾斜,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倾斜,逐步完善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促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继续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既积极、又稳妥,既整合、又管理”的原则,逐步扩大省、市、县不同级次的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重点推进县级支农资金整合,探索创新支农资金整合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一要强化规划引导促整合。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自然资源条件,统筹制订农业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分类制订产业发展规划,以规划为引导、以项目为抓手、以政策措施为支撑,引导带动支农资金投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涉农重点建设项目。通过工业化理念、产业化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贴息的杠杆作用,撬动地方投资、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二要密切协调配合促整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现有省级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合理的清理和归并,集中财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及产业园区专项、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畜牧健康规模养殖专项、雁门关生态畜牧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贴息专项和水果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干果经济林建设、设施蔬菜、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和片区扶贫开发等重点支农整合平台,为市、县整合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整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由目前中央和省安排引导性资金支持县级整合的做法,转变为各地先自主整合、评估考核后择优给予奖励的制度。县级要按照“渠道不变,各记其功、整合使用”原则,深入推进以县为单位的支农资金整合。允许以县为单位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将上级和县本级安排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适当集中“打捆”,按统一规划进行集中投入,发挥好资金的整体效益。三要健全组织领导促整合。省、市、县三级都要积极建立健全包括财政内部和本级涉农各部门层面的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支农资金整合的领导协调指导工作,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支农资金整合提供组织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支农项目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一要严格项目申报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对需要申报的支农项目,要及时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措施及工作要求等,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开性和程序性,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的行为。完善项目立项机制,支农项目审核审批坚持执行项目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对项目申报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规范项目立项行为,努力实现分配依据公开化,分配程序规范化,分配结果公正化,严把项目申报关。二要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有条件的支农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政府采购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扶贫开发、防灾救灾等涉及农民补偿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支农项目要实行公平、公开、公示与资金直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三要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度。凡涉农项目要将项目内容、位置、实施规划、预算及资金来源、招投标情况、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资金使用及决算资料等,通过当地农廉网和镇、村公示栏进行项目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要严格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项目要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决算,必要时进行决算评审或审计,健全完善完工审计制度和完工报告制度。五要深入开展支农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受益主体或补助对象,加快制订支农项目资金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借助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跟踪管理和绩效考评信息系统,逐步在所有支农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要切实加强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通过奖优罚劣和强化竞争机制,逐步建立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各级涉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任何地区和部门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支农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和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要规范资金分配管理。继续推广运用公式法、因素法、标准法等资金分配方法,科学合理规范地分配财政支农资金。通过推行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先建后补等资金使用效果明显的补助方式,激励和引导基层单位不断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资金分配制度。二要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中除基建工程进行招投标活动之外,其余项目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三要规范资金支出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所有财政支农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设、工程类项目资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到供应商、承建单位;涉农补贴类项目资金通过“一折(卡)通”及时足额直补到农户;培训、农技服务类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报账资料后,支付到服务提供单位。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支付管理的安全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四要规范报账制管理。除国家和省对支农项目有明确的资金拨付规定之外,省级以上支农专项资金,凡适用于报账制管理的都要实行报账制管理。各地方财政要根据财政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及规定,严格支付审核审批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五要规范支农支出执行管理。根据农业季节性明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防灾救灾等抢险救灾性资金要即办即拨。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工作提出时效性要求,及时审核并提报报账资料及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对合规性报账要及时拨付资金。建立支农支出执行考核制度,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执行结果和相关业务经费奖罚挂钩。坚决杜绝人为滞留财政支农资金特别是救灾性和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正确处理好支出进度和支出管理的关系,防止出现资金使用单位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支农项目资金的监督,不断规范支农项目资金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的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支农项目资金监督监管工作。要将支农监管的重心放在县、乡,从明确任务、强化职责、加强指导、改善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要注重发挥县、乡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乡财政的监督监管作用,乡级财政要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要明确监督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对国家和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涉农补贴、农村民生、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支农项目的监督监管;要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坚持农民群众是支农项目的直接受益主体和监管主体,推行政务公开和阳光操作;要加强支农项目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程序管理和日常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扩大支农项目审计面,对重大支农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及要求,充分发挥阳光农廉网的作用,不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严肃查办查处侵吞、私分、骗取财政支农资金和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督,积极探索建立覆盖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努力构建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支农项目资金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