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6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本市大气污染治理、污水治理、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打击违法建设等4项重点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督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士祥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李伟、市委副秘书长严力强、市监察局局长王海平、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志伟、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副主任王芳为副组长;督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王芳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大仓、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市政府督察室主任续栋及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主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5个工作组,即综合组、大气污染治理督查组、污水治理督查组、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督查组、打击违法建设督查组(见附件:组织机构图)。综合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首都综治办、首都环境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等部门明确一名处级联络员,参加综合组的相关工作。各专项督查组依托现有市级各专项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综合组负责督促检查各专项任务的落实进度,特别是注重协调研究落实过程中需市政府决策解决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领导报告;承担督查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文电、会务、协调和联络等日常工作。

  大气污染治理督查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内的督查机构合署办公,负责对污染增量控制、清洁能源改造、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遏制扬尘污染、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增加环境容量、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等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和情况综合汇总。

  污水治理督查组由市水务局牵头,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内的督查机构合署办公,负责对再生水厂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配套管线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临时治污工程建设、中小河道治理、下凹式立交桥雨水泵站升级改造等相关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和情况综合汇总。

  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督查组由首都环境办(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首都环境建设委员会和市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内的督查机构合署办公,负责对市容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顿、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治理旅游秩序、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开展环境问题源头治理、提升区域环境建设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项目建设、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强化垃圾全过程管理等相关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和情况综合汇总。

  打击违法建设督查组由市规划委牵头,与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内的督查机构合署办公,负责对遏制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阶段逐步拆除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等相关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和情况综合汇总。

  三、督查内容

  (一)根据今年3月28日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各区县政府建立属地任务台账的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大气污染治理、污水治理、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各牵头责任单位在落实重点专项任务中的履职效率、管理效能和是否及时提交需要市政府决策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工作机制

  (一)联合督查机制。办公室会同市级各专项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合督查各专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注重从宏 - 4 -       观层面发现、研究和推动解决存在的共性难点问题,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决策。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等各专项任务牵头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主动履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二)现场督查机制。主要依托各区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现场督查。办公室适时深入实际,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挖掘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对进度滞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民主监督机制。为市人大代表开展工作监督、市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协调、服务、保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视察、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推动工作。

  (四)社会监督机制。办公室督促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时将各专项任务的计划、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注重发挥广大群众、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的外部监督作用,合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和互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五)媒体监督机制。建立新闻媒体与办公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各区县和相关部门任务台账建立及落实进度情况;通过公开曝光与内参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反映督查和新闻采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六)反馈报告机制。办公室综合组会同各专项督查组及时综合报告全市各专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以《督查与反馈》(生态和环境建设快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4月底至年底,每月以《督查与反馈》(生态和环境建设专报)的形式向市领导报告各专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关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督查工作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会议,听取各专项任务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每季度向市政府综合报告4个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七)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污水治理、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打击违法建设等工作在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区县政府绩效考评中的分值权重,在加强对主责单位考核的同时,也对涉及投资、审批、融资等工作的协办单位进行考核。市委组织部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在任务落实过程中的班子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等考核。市纪委(监察局)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履职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