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质量。为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管理体系,市局将于4月中旬起开展汇算清缴事中监控管理工作,运用部分汇算清缴后续管理指标,在汇缴期间对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将产生的疑点信息通过税企互动平台推送至纳税人,及时提示纳税人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或进行更正申报。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税企互动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知晓度和反馈率,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质量。

  二、进一步深化汇算清缴数据的应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税源结构,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政策效应评价机制。本年度将着重开展企业所得税各类优惠政策的效应评价,形成相应的政策执行评价报告,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应用。

  三、进一步做好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在按照要求做好汇算清缴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和总结基础上,认真总结汇算清缴事中监控、政策效应评价工作情况,对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有效措施,一并上报市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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