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3-05-07    浏览次数:5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4号)和《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精神,特制定北京市2013年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方案: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为在北京依法设立的文化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及其他纳入预算管理、具备文化产业资质的其他单位。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5月25日前,项目单位按照行业分别上报至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及市文资办(受理范围及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把关。

  (二)5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资格和要求的项目排序汇总报至市财政局。

  (三)6月10日前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经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集中论证和预算审核。评审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以及两名行业专家组成,对项目内容及预算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北京市申报项目。

  (四)6月15日前由市财政局撰写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财政部。

  三、相关要求

  (一)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贷款贴息类项目本金已偿还完的优先考虑,以前年度未获得中央及北京市文化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报单位从财政部网站下载“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和使用说明,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图片文件容量大的请压缩)。纸质文件需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三份。纸质版资料需加盖公章。

  (三)未纳入此次上报的优秀项目可推荐至市级文化创意专项资金项目库。

  附:各主管部门受理范围及联络方式

  市文化局:演艺、动漫(影视作品除外)、艺术品行业等。

  联系人:谢渝 82210764

  市广电局: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

  联系人:汪田诗 85012435

  市新闻出版局:游戏类(单机、网页、网络)以及涉及网络平台传播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等。

  联系人:葛军领 64081603

  市文资办:除上述三个部门之外的产业融合类项目及所监管企业上报项目。

  联系人:郑宇 82968912

  附件1:财政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4号)

  附件2: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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