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4

皖商产函〔2013〕11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外贸促进政策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皖商贸发字〔2013〕186号)文件要求,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国家和省级出口基地(包括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省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等)内承担对外开展外贸公共服务的单位和企业,安徽省外贸创意研发中心承担的对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支持标准

  在国家下达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内,对国家级基地给予重点支持,省级基地给予一定支持。

  三、支持内容

  1. 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2. 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3. 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4. 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5.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 (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 国际营销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公关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公共服务。

  7. 公共展示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公共平台。

  8. 公共交易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以开展对外贸易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专业市场、境内外展览会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洽商、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共平台。

  9. 公共信息平台:为基地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平台。

  10. 公共培训平台。为基地内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

  11. 公共物流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与基地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公共平台。

  12. 国际孵化器平台。为基地内的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

  对上述各公共服务平台于2012-2013年度所发生的如下费用给予补助,具体包括:①与提供外贸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支出;②为提供外贸公共服务而发生的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③与提供外贸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④公共展示、培训、物流等平台为提供外贸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场租、仓储等费用。

  四、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必须具备开展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平台公共服务功能特点明显,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独立的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条件。

  2. 必须与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公开公布,切实执行。

  3. 必须为本地区内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数量不少于30家、累计服务数量不少于300次。

  4.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发生的投入凭证,必须与平台名称相一致。

  五、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平台运作单位情况、平台建设与发展规划情况、平台服务现状及平台运行情况的总结、绩效等;

  2. 安徽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见附件1);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

  5.安徽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

  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设备、技术、信息资料、软件等购买合同及费用支付合法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主要经营设备使用情况的说明(附件3);

  8.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9.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的优惠服务协议、实施服务项目具体凭证等)。

  六、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申报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本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产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2.安徽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信息汇总表;
          3.安徽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主要经营设备使用情况 的说明表;
          4.安徽省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名单汇总表;
          5.安徽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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