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皖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3

  安庆市皖河治理工程是《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皖河流域综合规划》中确定的治理内容,也是《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治理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水利部水利规划总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皖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区(以下简称控制区)。范围包括:潜水左岸汪石桥下—茅林河口,右岸崔家仓—永明、茅林河口—野寨中学下;皖水左岸狮子岭—潘家河,珠流河右岸夏坝—入皖水河口;长河左岸丰收村(长河入皖河口)—章家牌,右岸陶家咀—驼龙山;泥塘沟右岸汪洋庙—福洲渡(入幸福河口);幸福河左岸福洲渡—幸福渡、庙前—赛口;漳湖圩临湖侧圩堤赛口闸—荷包。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讯、道路、机械、输电线路和其他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擅自搬移。

  三、控制区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工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并积极配合做好占地区域实物调查工作。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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