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

发布日期:2013-04-28    浏览次数:6

  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由财政厅、民政厅承办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三件实事任务截至三月底已经全面完成。目前,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200元、达到2000元。这是记者从4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