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浏览次数:6

晋交综运函〔2013〕115号

关于加强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通报了四川等地相继发生的4起客运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客运安全工作,针对这4起客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我省客运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薄弱环节整治,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对路窄、弯急、坡陡、临崖、视距不良等道路通行条件差,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的路段,要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督促汽车客运站完善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制度,按要求配备例检人员和例检设备,规范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全面提高客车安全检查工作质量,防止“带病”客车上路。

  三、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全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应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运管机构对运输企业、企业对车辆及驾驶员的实时动态监控,尤其加强对长途客车、临时客运包车的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加大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道路运输企业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教育要有监督有反馈,杜绝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要加大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直至取消营运资格。

  各有关部门机构和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道路运输相关机构和企业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客运驾驶人员、车辆、交通安全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客运安全。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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