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产字〔2013〕196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促进我省加工贸易较快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除属于国家对加工贸易进口实行总量平衡管理的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原油、成品油等以及进口料件属于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外,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允许审批的加工贸易范围内,取消单笔合同在200万美元以下审批权限的规定。同时,省属企业的加工贸易的业务审批下放至合肥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