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供销社,省社直属企业:
为做好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下称“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0〕4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经营企业,其供销社社有资本须持股51%以上。
(二)申报主体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并实行会计电算信息化,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主体的规模要求为:注册资本,县级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市级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省级企业不低于800万元;上年度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县级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市级企业不少于5000万元、省级企业不低于1亿元。
二、支持范围
2013年度引导资金重点扶持以下方面:
(一)扶持景德镇、宜春、上饶、抚州各1个和九江、赣州、吉安各2个县(市、区)供销社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新建项目;
(二)扶持南昌、九江、新余、鹰潭、上饶、吉安、抚州各1个、赣州2个市或县(市、区)供销社及1个省级公司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提升建设项目;
(三)在推进农资网络升级改造建设时,可结合基层社(中心社)建设,按照基层社(中心社)“十有”的规划要求,在以农资网络的直营店或加盟店建设为主要重点的同时,对基层社(中心社)进行新建或升级改造。
(四)在对农资网络升级改造建设时,要充分体现和发挥供销社在公益性方面的建设内容和作用,做好科技下乡服务,提高农民科技技能,结合实际情况,每年与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联合举办1-2期为农、涉农相关内容的培训,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三、支持的方式
2013年引导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各申报主体依据建设规划及规范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30%引导资金,年末按《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其余的70%引导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拨,已预拨的资金予以收回。
四、申报程序
设区市财政局、供销社根据本《通知》精神,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县财政局、供销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按照差额推荐,严格排序的要求,于2013年4月30日前由设区市财政局、供销社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经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审核批准后,确定2013年的建设项目。2013年度具备申报资格的项目纳入省供销社项目库,同时对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通过省供销社项目申报平台进行预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申报资格表》(附件3),由项目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县供销社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2、《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责任书》(附件4)。
3、对申报实施的引导资金项目,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3)项目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计划;(4)项目预计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公司章程》(须加盖“企业注册登记专用章”)。
5、中介机构出具的农资企业前两年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当年新办农资企业应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材料。
6、农资网络建设升级改造建设时,需提供的主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农资网络建设升级改造时,农资配送中心及仓储建设相关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新增土地需有土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农资直营店、加盟店地址、仓储营业面积证明、营业执照及网点照片。
(2)结合农资网络的直营店或加盟店建设为主要重点的同时,对基层社(中心社)进行的新建或升级改造,需提供成立基层社(中心社)的批复文件及营业执照;新建或改造网络的规划图纸。
(3)科技下乡及培训,提供被培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姓名、家庭地址、电话),授课人员的具体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授课内容及讲义。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制作封面(附件5)、编制目录,以A4纸张规格打印,按顺序(附件6)装订成册。
2、所有使用复印件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项目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六、项目的督促检查与考核验收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供销社须加强工作领导,切实履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的职责,真正发挥“引导资金”项目的引导、示范、带动效应。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供销社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问效。省供销社根据机关定点联系服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供销社的联系与服务。
项目建设的考核验收,重在农民群众的反响、社会各界
和党政部门的评价。2013年10月底,项目承办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和检查、考核验收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财务状况、建设的固定资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工程决算审计等),由设区市财政局、供销社审核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社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严肃项目实施纪律
对于弄虚作假,骗(套)取引导资金和截留、挪用、私分引导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县(市、区)引导资金申请资格,已拨付的引导资金由同级财政局负责追回上交省财政。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奖励条件》
2、2013年“引导资金”项目推荐名额
3、《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申报资格表》
4、《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责任书》
5、封面
6、材料装订顺序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1、《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奖励条件》.doc
2、2013年“引导资金”项目推荐名额.doc
3、《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申报资格表》.doc
4、《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责任书》.doc
5、封面.doc
6、材料装订顺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