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5

甘农牧函〔2013〕112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农机、水产)局(委)、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动态管理,确保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有效履行,农业部启动运行了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现将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国有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二、分工与职责

  (一)省农牧厅科教处:负责全省种植业推广机构和以种植业为主的综合农技推广机构、省级各行业推广机构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各市(州)农业部门和省级农技推广机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二)省兽医局:负责全省畜牧兽医和隶属于畜牧兽医部门的渔业推广机构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各市(州)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三)省农机局:负责全省农机推广机构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各市(州)农机部门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四)市(州)各行业部门:负责本市(州)对应行业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本市(州)所辖县(市、区)对应行业部门和市(州)级对应行业农技推广机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市(州)或所辖县(市、区)未独立设置农机部门的,均由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提交工作。市(州)或所辖县(市、区)未独立设置渔业部门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州)农业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提交工作。

  (五)县(市、区)行业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对应行业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本县(市、区)所辖乡镇和区域性对应行业农技推广机构和县级对应行业农技推广机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六)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负责本机构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本机构农技人员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机构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数据信息将作为评价各部门、各机构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要依据。明年农业部将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二)请各部门、各机构收到通知后,尽快填报本部门基本信息,下载并认真学习用户手册,为下级部门、本级机构、农技人员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三)初次填报数据为2012年数据,各市(州)和厅属机构于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数据提交。

  (四)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州)和厅属机构于2013年7月15日前更新为2013年上半年数据,12月15日前更新为2013年年底数据。

  四、联系方式

  省农牧厅科教处 于轩 0931-8179281、13919171681

  省兽医局综合处 崔燕飞 0931-8179100、18993032555

  省农机局科教办 石瑛 0931-8419960-817、13919088466

附件: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doc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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