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重度残疾人可领取护理补贴 城镇每人每月70元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6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预拨各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872万元,全省7万名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可领取到护理补贴资金。此举将有效解决我省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困难,减轻其家庭负担。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补贴资金用好用实,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制定了《甘肃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补贴资金的适用范围为一级重度残疾人,即同时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日常行为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确需他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无业、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按照标准,农村每人每月可领取50元、城镇每人每月可领取70元。为加强资金监管,我省要求各地在发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前,必须通过乡镇、街道等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残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将收回补贴资金。

  进一步解决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困难,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全省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项目实施,为全省7万名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其生存状况。我省要求,今年4月份市县政府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申报工作;5月份,省残联依各地重度残疾人基数、申报情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向各县市区下达分配补贴人数;8月份,省财政厅依据省残联提供的补贴人数,下达补贴资金;10月份,各地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同时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11月份,省上组织检查验收。

  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补贴任务及资金的安排下达,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全省补贴政策的运行。县级残联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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