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主动作为,奋力推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健康稳定发展,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安徽省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徽省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皖人口组〔2012〕3号)、《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2年度工作职责》(皖人口组〔2012〕4号)的有关规定,经考核评估,省政府决定授予池州市、宣城市、黄山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滁州市、芜湖市、安庆市、淮南市、亳州市、淮北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青阳县、池州市贵池区、黟县、郎溪县、石台县、天长市、舒城县、滁州市南谯区、明光市、来安县、长丰县、宿州市埇桥区、蒙城县、凤台县、利辛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直工委、省编办、省委党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省人口计生委“2012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细致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推动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