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有关精神,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的能力素质,促进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决定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依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及《江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要求,为实施好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起,开展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对象是,全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以及通过选拨进入我省高端(领军)会计人才队伍的人员。
大中型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以上企业。
二、培养目标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总会计师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四、培训组织
财政部会计司牵头负责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协助财政部会计司做好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评定等工作,包括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分期分批按要求参加培训,实施对学员的培训考核,并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国家会计学院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要求,具体负责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教学工作。
五、培训时间、规模与地点
从2013年起,财政部拟分期分批对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进行轮训。每年计划培训8000人次。其中,每年培训计划单列市及省级以上(含省级)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省级高端会计人才)4000人,每期脱产培训时间为2周;培训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4000人,每期脱产培训时间为1周。
2013年,财政部分配我省计划培训人数为106人,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50人,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56人。培训地点为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六、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记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6月),身体健康。
(四)申报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养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事业类为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注册会计师(或非执业会员)资格;
3.在江西省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事业单位中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
七、培训对象的选拨
(一)正式申报。分为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
1.个人自愿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设区市财政部门。
2.单位推荐。除个人自愿申请外,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规模以上事业单位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1至2名总会计师或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参加培训选拔;各设区市、各部门开展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5名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参加培训选拔。单位推荐的须报送单位推荐函和个人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填表人所填《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如学习、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也可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设区市财政部门转送,或经单位审查(或办理有关推荐手续)后由本人直接报送,正式申报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5月30日(节假日休息)。地址:南昌市孺子路47号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1106、1107室。
(二)确定培训对象。2013年的培训对象根据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选拨。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培训人选。培训人员名单将在江西财政网上公布,省财政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八、结业与证书
培训对象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要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全面提高。省财政厅与国家会计学院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
九、配套措施
(一)参训会计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2013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参训人员所需培训费由财政部门负担,培训所需住宿费、伙食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或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请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规模以上事业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协助我厅做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挑选推荐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对象,切实把素质高、品德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员选拔上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邱彤彤 邬媛媛
联系电话:0791—87287929、87287614
附件: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请表.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