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政政法财务及行政资产管理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和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6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做好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信息宣传工作,加强省直归口部门和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经研究,决定邀请省直归口部门财务处(以下简称“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行政政法财务及行政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室(以下简称“各设区市行政政法和资产管理科室”)共同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联络员的条件和要求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行政政法和资产管理科室分别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全面的业务知识,较高的文字水平,较强的信息敏锐性和判断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注重工作效率和保密意识。

  二、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地区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信息的组织、报送和反馈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供编制本部门、本地区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年度计划;二是负责提供本部门、本地区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尤其是年度重点工作和改革的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1-2篇;三是及时关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子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内网相关栏目信息及《江西行政政法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动态》(电子版),报请领导阅示;四是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做好信息交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参加有关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信息工作的有关活动。

  三、工作机制和传送途径

  1.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行政政法和资产管理科室信息联络员报送信息及日常工作请与我厅行政政法处综合组联系,我们将根据稿件质量,组织编发《江西行政政法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动态》,或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子网、省财政厅内网上发布。

  2.传送途径。省直有关部门信息联络员通过465121190@qq.com发送信息,并请注明所在部门名称。各设区市行政政法和资产管理科室信息联络员将本地区所属市县的有关信息通过省财政厅内网“ftp://10.108.0.5/行政政法处/2013年各地信息交流/**市”发送信息,并请注明所在部门名称。

  四、组织考评

  每年年终,我厅行政政法处将对信息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从工作积极性、组织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对信息交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几方面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行政政法和资产管理科室请于4月19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厅行政政法处(报名表附后)。

  联系人:邹有国

  电话:0791-87287597(兼传真)

  附件:信息联络员报名表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附表下载:信息联络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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