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辅助人员双屏支持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委托,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辅助人员双屏支持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辅助人员双屏支持系统采购

  二、 招标编号:GXTC-1355009

  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采购用途:自用

  五、 招标内容:

  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货到现场,到货后5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

  商标辅助人员双屏支持系统软硬件采购,以满足商标审查、审理的业务操作需求。

  六、 ★投标人资格标准(须同时满足):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报主要软硬件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人必须是所报主要软硬件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的原厂商,则无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正式授权文件;若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必须得到原厂商向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正式授权文件;

  5)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 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3年4月12日起至2013年4月2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 (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请按下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GXTC-1355009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采购文件邮寄给贵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5月3日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 开标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层二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十层)。

  十、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十二、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联 系电 话:010-88650000

  十三、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 系 人:谭小嫣、李歆然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54433转360、420     传  真:010-88356025

  电子信箱:tina_tan_212@yahoo.com.cn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