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肃 省 农 牧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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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牧函〔2013〕103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
补助项目延伸绩效评估考核暨体系建设项目督查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为全面掌握我省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暨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项目管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延伸绩效评估考核暨体系建设项目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对象
全省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77个县(市、区)暨体系建设项目的72个县(市、区)(见附件1、2)。
二、考核督查方式
(一)采取深入项目县(市、区)区域(乡镇)农技站、科技示范户、试验示范基地现场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县(市、区)进行考核督查。
(二)自评自查与考评督查相结合,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在各项目县自评基础上,由考核督查小组成员对每个项目县逐一评分(见附件3)。体系建设项目在各项目县自查基础上,填写《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表》(见附件4),考核督查小组根据现场查看及听取汇报等综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考核工作结束后,省农牧厅将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2013年项目安排适当挂钩。
三、考核督查主要内容
(一)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根据《甘肃省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2〕302号)的要求,按照县级自查、省级核查的原则,重点对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农技推广管理体制、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农技推广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推广基地建设、推广服务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3〕56号)的要求,重点督查各项目县组织领导、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进展等落实情况。
四、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评分标准
采取“基础分 效果分-扣分”的赋分办法,即完成各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80%的基础分,2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再扣除需要扣分的部分。
(一)基础分(80分)
对各项目县自我评分进行核定后的分数为基础分。
(二)效果分(20分)
1、领导重视(3分)。根据得到县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县(市、区)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打分。
2、资金扶持(3分)。根据县级农技推广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打分。
3、创新做法(3分)。根据在农技推广管理体制、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农技推广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推广基地建设和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创新做法打分。
4、媒体宣传(3分)。根据在县级以上媒体和简报上的宣传报道情况打分。
5、部门协作(1分)。根据农业、畜牧、水产等相关单位或同一单位内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情况打分。如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效果分为0分。
(三)扣分(2分)
根据平时相关材料报送及时性和落实省厅有关部署的情况进行评定。
(四)评分档次
项目评分划分四档,优秀(分数≥90)、良好(80≤分数<90)、一般(70≤分数<80)、较差(分数<70)。
五、考核督查组织
省农牧厅组织有关人员,与各市(州)农牧(农业)局(委)主管领导共同组成3个督查组,分组开展考核督查(见附件5)。
六、考核督查时间
2013年4月下旬至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县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督查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自查,进行全面总结。
(二)各项目县按照项目考核督查的有关要求,分别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应当按照见附件6进行汇总。
(三)请各市(州)农业部门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督查,各项目县确定一名联络员,填写附件7于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kongjianlu@126.com。
(四)本通知附件请从甘肃农业信息网下载。
联系人:省农牧厅科教处 于 轩 0931-8179281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孔建禄 13893192907
附件:1.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县(市、区)名单
2.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县(市、区)名单
3.甘肃省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评分表
4.甘肃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表
5.考核督查分组表
6.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汇总材料清单
7.市(州)参加考核督查及项目县联络人员信息表
所有附件下载.rar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