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5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二届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发挥安全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安监规〔2009〕118号)有关规定,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新一届专家组成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主要任务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调查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级评估;参与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

  (二)参与安全科技成果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承担相关的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交流,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各类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

  (四)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参与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专家组专业范围及组别

  专业领域为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含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职业健康、建筑消防、交通运输、机电和综合7个专业组及相关专业。

  三、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事业,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或者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安全生产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且在相关专业领域为技术权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国家两院院士担任专家不受此限。

  四、有关推荐要求

  (一)各市安全监管局推荐5-8名专家,省直管县推荐2-3人专家,省直有关部门推荐8-10名专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上届专家组专家须重新推荐。

  (三)《关于调整、增补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及协调员的通知》(皖安监规函〔2012〕45号)文件中调整、增补的专家需经推荐确认后,可以续聘。

  (四)《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及《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汇总表》,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外,其它栏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五)须提供推荐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推荐单位对组织推荐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后,于5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局规划科技处。

  联 系 人:葛伦荣

  联系电话:0551—62999525(传真)

  电子邮箱:chen----_changgui@126.com

附件:1. 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2. 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nok="f" strokeok="f" fillok="f" o:connecttype="rect">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3" year="2013" w:st="on">2013327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