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经信技质〔2013〕15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根据《贵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黔经信〔2013〕2号)精神,现将2013年贵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贵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贵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创新与质量”栏内下载《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手册》,见75—89页)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申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印证材料;
三、地方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
四、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推荐申请认定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随同电子文档一并行文报送我委。省属企业及中央在黔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可直接报送我委;
五、各企业申请材料请于5月7日前送至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240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附件1: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手册4-9.pdf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
(联系人:张沁莉,电话:6813038)
附件1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主要产品、规模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国内、省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4、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年度计划。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中央在黔企业的推荐意见。
附件2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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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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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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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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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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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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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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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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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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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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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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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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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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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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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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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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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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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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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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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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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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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主营业务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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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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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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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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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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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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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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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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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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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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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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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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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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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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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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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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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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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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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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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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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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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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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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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技术中心在省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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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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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实验室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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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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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业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数/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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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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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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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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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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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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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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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