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6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服务构建内陆资源型地区开放型经济体系,更好地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山西内陆省份实际,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完善政策和功能,强化监管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山西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培育山西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推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合理配置,加快发展。按照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以及确有外向型大项目亟待进驻的原则,积极合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科学发展。

  ——优化服务,强化监管。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作用,加大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培育产业集群、建立进口基地、培育外贸新增长点等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注重质量,提升效益。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内生动力,推动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整体效益。积极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区域外围产业配套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环境、产业基础、贸易结构、资源布局、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建和发展与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对接起来,围绕全省“一核一圈三群”发展规划,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合理布局,不断完善政策和功能,使其成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服务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四、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的研究和论证,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功能,以及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格局,并以此为驱动力,梯度推进,分步落实,促进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科学发展。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做好规划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的要求,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为目的,根据各市需求,因地制宜,编制各具特色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布局。

  (二)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做好申报建设工作。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按照“合理配置、加快发展”的原则,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务院。获批后要加快工作进度,提高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与验收,尽快发挥作用。

  (三)强化功能、提高效益,服务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优势和各市现有产业优势,在严格执行进出口税收政策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选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开展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研发、设计、创立品牌、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业务,促进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方向发展。继续打造配套的电子商务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维修中心等,在更高层面、更高质量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参与国际分工,不断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质量及整体效益。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辐射功能,培育区域外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培育形成高端入区、周边配套、辐射带动、集聚发展的良好格局,带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四)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借鉴全国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精简、高效、科学的原则,设置机制合理、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管理机构,履行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行政管理职责,全面负责区域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要加强监管,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联网监管进度,实现海关与各类特殊监管区域管理部门、企业、物流单位全面联网管理;简化口岸与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区区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作业流程,努力实现保税货物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自由流动。同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发展不好、长期闲置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限期整改或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大力扶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

  根据各地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监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综合保税区海关机构建设和海关业务建设,确保拟入区项目按进度投产运营。对于已经批准的保税仓库实行联网监管和远程视频监控,对于现有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积极争取开展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两仓整合”试点,实现两仓政策叠加,同时辐射国际国内市场。

  (二)积极引导企业项目入区发展。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目录,引入适合区域设置要求、符合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项目,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支撑条件。根据重点产业,突出关键环节和龙头产品,实现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引进突破。坚持把选商择资与提升区域影响力、带动力紧密结合,引导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入区发展,努力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成为跨国公司和大企业、大集团重要的区域总部基地、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

  (三)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

  省商务厅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指定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工作。各地都要建立部门配合、责任明确、高效协调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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