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6

 

黔经信技质〔2013〕14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贵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黔经信〔2013〕2号),为做好我省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做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工作总结、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需提供的附件及印证材料(见附件1),具体要求见《贵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创新与质量”栏内下载《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手册》,见75—89页)。

  二、 为了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2012年度享受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情况,请认真组织做好企业享受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情况表(见附件2)的填报工作,请组织企业按2012年实际发生额如实填写,如企业未享受相关政策,请写明原因。

  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集团收集汇总本地区、本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审核确认后于5月7日前送至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240室)。

  附件:1.评价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2.享受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情况表

  附件2-4-9.doc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7 日

 

  (联系人:张沁莉、胡灿华,电话:6813038、6812648)

  附件1

评价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2011、2012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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