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5

  甘 肃 省 农 牧 厅

  --------------------------------------------------------------------------------

  甘农牧函〔2013〕97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3〕5号),今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并对项目监管工作进行考核。为了进一步掌握农业项目执行情况,抓好项目监管,全面实施好项目,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畜禽良种工程、渔政执法体系、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农业生物质能工程、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1);

  (二)2006-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在系统中填报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的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2);

  (三)201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竣工验收以及2012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3);

  (四)2012年追加投资计划的内陆50吨级渔政船项目(甘肃省渔政管理总站实施);

  (五)2011-2012年下达投资计划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厅各有关处室,各市州确定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项目专项检查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综合与行业结合,以行业为主;自查与抽查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自查要全面推进,市级检查比例不低于所辖区域内项目总数50%,省级行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要开展全面检查。

  第一阶段,项目单位全面自查。4月-5月,各市州负责通知所辖县区开展自查,由县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月15日前各县区农牧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式详见附件2)。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检查任务。

  第二阶段,市州检查及总结。5月底前,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5月底前将市级检查总结报告和相关报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填报附件3、附件4,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填报附件5、附件6)报送省农牧厅发展计划处和相关处室各2份(附电子版)。各市州的总结材料要真实反映本辖区内所有项目的实施情况、成效、重点项目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及项目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各地材料报送情况将与年度省厅目标责任考核及今后投资安排挂钩。

  第三阶段,省级抽查。6月份,省农牧厅开展重点抽查工作。省级抽查按行业分头组织开展,厅有关处室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抽查;厅发展计划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对农业重点项目、厅属单位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抽查。省级专项抽查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厅各有关处室于6月25日前,完成分行业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和相关报表(附件3~6)报厅发展计划处。各处室的总结应反映本行业项目总体情况、成效及经验,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以及改进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由厅发展计划处汇总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及相关司局。同时各地各项目单位做好接受农业部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检查组织领导。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市州农牧部门要把项目监管工作作为强化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监管组织和管理机制。要依据本通知专项检查范围、内容和及相关要求,结合各行业、各地项目监管实际,制定出具体检查方案,同时要落实好检查人员和工作职责。项目检查要抽调技术、工程、基建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与。

  (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项目检查要严格依据农业部项目检查有关规定、工作规范及省农牧厅检查工作细则进行,统一行动,统一口径,明确整改意见和要求。要主动与同级发改、农发等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和整改工作。要认真对照批复,逐项核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措施,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补救,以免留下后患。要充分利用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动态管理,抓好项目跟踪督促工作。

  (三)提高检查工作针对性。要结合去年专项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抽查项目,特别是对去年未完成检查任务的项目,即2006- 2009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详见附件1-2)开展回头看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着力清理一批长期不动工、不竣工项目。排查结果要形成专题报告报计划处及相关处室各2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未竣工验收原因、下步整改意见。

  (四)做好总结评价及信息填报。我厅将按照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地各单位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进行考量。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本级项目检查工作总结,及时汇总报送总结报告和相关报表。要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

  (五)提高检查工作效率。项目检查牵头单位要与项目检查配合单位做好衔接沟通,能合并编组进行专项检查的尽可能一并安排,尽量避免重复检查,也可将检查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进行。项目检查要严格遵守纪律,轻车简从,求真务实,提高效率,不增加基层负担。

  五、各处室项目检查工作联系人:

  发展计划处: 张俊伟  电 话:0931-8179193

  种植业处: 李 彤 电 话:0931-8179213

  畜牧处: 张 力 电 话:0931-8179220

  渔业处: 周 健 电 话:0931-8179139

  质监处: 王喜平 电 话:0931-8179183

  省兽医局: 崔燕飞 电 话:0931-8179100

  附件:1-1、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子工程等项目专项检查清单和帐户

  1-2、2006-2009年未竣工验收及已竣工验收但未填报系统的专项检查项目清单和帐户

  1-3、201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竣工验收及2012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清单

  2、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数据填写说明

  3、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项目总体情况表

  4、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项目抽查情况表

  5、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综合检查基本情况表

  6-1、良种繁育类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及效益完成表

  6-2、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类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及效益完成表

  所有附件下载 .rar

  说明:以上附件均在甘肃农业信息网(http://www.gsny.gov.cn)“行政通知”栏下载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3月2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