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抓好2013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上还不够明确,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盲目乐观,存在麻木、侥幸心理。各级农业部门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当前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树立“安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的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
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13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清形势,全面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从严考核、严格追究,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实现持久安全、稳定安全、本质安全。工作目标是,杜绝农业生产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消防、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农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理念,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四、突出抓好农业生产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扎实开展“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活动,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治理整改到位。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农垦系统及山西农业集团要着重督查所属企业、森林的安全防范情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种植业系统要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力度;抓好农药使用环节的安全指导工作;抓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管理。畜牧系统要加强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消除草原火灾隐患;抓好兽药使用环节的安全指导工作;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确保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加强对省畜牧兽医学校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的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要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要抓好大中型沼气和户用沼气建设和生产方面的安全监管和生产指导。同时各单位都要抓好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厅后勤中心要抓好厅各办公场所和宿舍区防火防盗、煤气、水、电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并强化对出租房屋、厂房、营业门面、仓库、财会及档案室、用电线路、用气管道等的重点检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把隐患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在普查的基础上排出重点,列出计划,逐步加强治理,确保整治效果。
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坚持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事故报告管理,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瞒报、迟报现象零容忍,发现有迟报、瞒报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厅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山西省农业厅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