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消费函〔2013〕275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
自2011年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地试点企业制定并完善诚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诚信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拟在100户试点企业中开展首批诚信体系建设评价工作。请各市、直管县按照省经信委《转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试行)和委托评价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11〕1023号)要求和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试点企业申请评价工作。
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既是对试点工作成果的验收和检验,也是企业树立形象、培育品牌的良好机遇。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4月25日前将本市(县)拟开展评价企业名单反馈至省经信委,我委根据各市上报情况,遴选出20-30户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评价工作。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张俊,电话:0551-6287184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