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动物检疫电子
出证试点和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管水平,规范执法和出证行为,提高动物检疫效率,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我局在充分借鉴外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甘肃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和推行工作方案》,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兽医局
2013年3月28日
甘肃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和推行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管水平,规范执法和出证行为,提高动物检疫率,全面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特制订试点和推行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是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管、转变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农业部要求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目前河南、吉林等十几个省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已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全省动物检疫证明的出证质量和效率,增强检疫证明的防伪功能,便于动物检疫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可追溯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总体思路
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首先从三个试点市的所有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定点屠宰场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再逐步扩大到具备检疫出证条件的区域性产地检疫申报点和派驻官方兽医的非定点屠宰场,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待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运行平稳后,进一步扩展系统功能,增加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应用系统。
三、建设内容
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管理系统,主要以甘肃动物卫生监督网和农信通科技公司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依托,采取统一软件、集中统一搭建平台和分级应用的模式,全面建成集检疫出证人员管理、检疫票据管理、电子出证、检疫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为一体的管理系统。
四、试点范围
第一批试点为兰州、张掖、天水3市,包括辖区内所有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定点屠宰场。
第二批试点为金昌、嘉峪关2市,包括辖区内所有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定点屠宰场、具备检疫出证条件的区域性产地检疫申报点和派驻官方兽医的非定点屠宰场。
五、实施步骤
(一)系统建设阶段(2013年4月—6月)
1、省级平台建设
依托省农业信息中心现有信息网络和技术力量,建立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中央数据库,进入“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在该网页开设“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窗口,点击直接进入系统进行操作和查询。
2、终端应用平台建设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试点地区所有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定点屠宰场等终端用户均需具备电脑和打印机,并实现联网。
(二)试运行阶段(7月—8月)
首先在兰州、张掖和天水三市的所有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定点屠宰场率先启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同时使用。
(三)扩大试点阶段(9月—11月)
在试运行稳定的基础上,从9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金昌市和嘉峪关市纳入试点范围,在其辖区内所有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定点屠宰场全面启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同时,除以上5个试点市外,其余9个市(州)和辖区内所有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在11月底前全部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工作,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全部采用电子出证,有条件的县(区)可向乡镇分所延伸。到2013年12月底前,5个试点市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范围必须扩大到所有具备检疫出证条件的区域性产地检疫申报点和派驻官方兽医的非定点屠宰场。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
组织召开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探讨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办法与措施,为在全省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全面推广阶段(2014年起)
从2014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定点屠宰场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7月1日起,全省所有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备出证条件的区域性产地检疫申报点、派驻官方兽医的屠宰场全部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停止使用旧证和手写出证。
六、设备与技术要求
(一)设备
1、省级平台建设
应用服务器1台(HP DL388p Gen8),数据服务器1台(HP DL388p Gen8),甘肃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交换机、路由器等其他硬件设备。数据库系统(Oracle 11G),操作系统(Redhat linux 企业版6.0以上)和网络。
2、终端应用平台建设
电脑和网络,普通打印机。
(二)技术要求
省级平台需配置服务器和机房,开发建设甘肃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各终端用户根据省上统一分配的使用权限进行密码登录,按照系统的功能,按步骤进行相应操作(具体情况由软件开发商进行培训)。
七、职责分工
(一)省兽医局
全面负责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和推行的统筹协调工作,重点负责省级平台建设,购置服务器等设备,联系软件开发商,根据需要开发甘肃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并向农业部报批。
(二)省农业信息中心
全面负责省级平台建设的技术工作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中央数据库,提供服务器机房,及时解决和完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电子出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三)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检疫票证、系统完善、数据分析等日常管理和终端用户使用权限的分配和管理。加强对票证的管理,按要求完成对新证的备案、印制和发放工作。制订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操作规程、新旧票证使用方案,协助软件开发商做好电子出证系统软件的修改完善和运行测试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电子出证,确保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市(州)兽医主管部门
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统筹协调工作。申请本级财政解决终端设备配置和运行经费,督促各县(区)尽快落实终端用户建设所需设备和条件,组织对终端用户开展技能培训。
(五)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对本辖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日常管理和检疫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及时反馈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县(区)兽医主管部门
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统筹协调工作。申请本级财政解决终端设备配置和运行经费,全面加强对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定点屠宰场和产地检疫申报点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终端用户必需的电脑、打印机和联网宽带。
(七)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本辖区内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各项工作,做好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对终端专用设备、使用权限和检疫证明的管理,监督指导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定点屠宰场和产地检疫申报点做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八)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使用权限和操作规程,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严格检疫证明的管理,及时反映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八、设备资金保障
1、省级平台建设
数据服务器2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
省级平台建设及维护费用由省兽医局统筹安排。
2、终端应用平台建设
每个终端用户需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各1台,并连接宽带。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站)终端用户所需设备,应充分利用县级动物检疫监督项目和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中配备的设备。各定点屠宰场所需终端设备自行解决。各检疫申报点终端所需设备由各市、县自筹解决,省上将适当给予补助。各市、县应及时将所需终端设备和联网费用申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为了确保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上成立由省兽医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监督处处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和省农业信息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省兽医局监督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农业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省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试点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实效。
(二)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协作,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扎实的开展好试点工作。省、市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农业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和软件开发商,做好对各县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定点屠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数据和信息的管理工作,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管护,防止数据丢失或信息泄露。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归纳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行动物电子检疫出证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附:甘肃省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领导小组
甘肃省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生明 省兽医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善堂 省兽医局监督处处长
高兴明 省农业信息中心主任
王登临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瞿惠玲 省兽医局监督处副处长
鲁 明 省农业信息中心副主任
兀 征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兽医局监督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