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查的通知(第41号)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5

  晋建质字〔2013〕4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方式

  从2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和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省厅督查时间随机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2.春季复工大检查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3.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

  1.施工单位

  (1)春季复工大检查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3)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5)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含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和专家论证审查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监理单位

  (1)是否制定了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是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是否坚守岗位;

  (2)是否已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三)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及机构人员建立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两会”、春季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三、督查分组

  省厅分四个督查组,对全省11个市进行督查。

  第一组 (太原市、晋中市)

  组  长:顼连斌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组  员:温晓晶、杨建国

  第二组  (吕梁市、阳泉市、长治市)

  组  长:张  莹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组  员:吕栋楠、史向红

  第三组 (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

  组  长:王  原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站长

  组  员:李志峰、师  伟

  第四组 (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

  组  长:史毅清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总工

  组  员:常治富、王  乐

  四、督查范围

  主要包括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每个设区市督查市区项目1个,建筑施工企业1个,另抽查2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个工程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扎实深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检查重点,认真排查隐患。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特别是对国家、省、行业的重点工程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隐患排查和大检查。各施工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及下级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组织开展检查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隐患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我厅将加大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四)严格检查纪律,确保工作实效。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力求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峰    (0351)358007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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