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考核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5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山西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晋科高发[2010]4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考核及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考核工作

  1、考核范围

  9家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2、考核要求

  4月19日前报送自评议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自评议材料提纲见附件1)。

  3、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综合得分居前者将在项目支持方面予以倾斜;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者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二、评审工作

  1、评审条件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可推荐1家县(市、区)中心或行业、专业中心参加省级示范中心评审工作,要求所推荐的中心必须符合以下6项条件:依法注册、独立运行2年以上,且名称中含有“生产力促进”称谓;近两年参加并按时完成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符合统计工作有关要求;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条件,包括自主支配的办公场所、设施及设备,能够满足为企业服务的需要,服务群体稳定,服务业绩显著;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和学识水平;从业人员数达8人以上,且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8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60%。

  2、评审办法

  参加评审的单位均需填写《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编写《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经主管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按格式要求装订,于4月19日前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省科技厅高新处将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审。

  三、联系方式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邮编:030001)。

  省科技厅高新处 赵峰,卢晓东,电话:0351-4069298,4921797;电子邮箱:sxkjtgxc@163.com。

  省生产力促进协会 刘萨沙,樊建芳,电话:0351-4053344;电子邮箱:ffang2007@126.com。

附件:

1.自评议材料提纲

2.山西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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