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5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

  近日,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在市场监察中发现有个别鸡蛋产品外包装上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部分绿色食品产品超期用标等违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三品”申报及获证重点单位、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

  二、检查重点

  (一)获证单位质量控制情况

  重点检查产地区域范围、质量状况、基地管控、投入品购买使用、制度规程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合同收购、内检员职责落实、质量追溯等情况。

  (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

  查阅“三品”标志购买使用记录,具体用标情况;检查市场销售“三品”产品标志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做好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市场的检查,狠抓薄弱环节,突出对标志与实物不符、标志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超范围超期使用标志、伪造或冒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确保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要加强“三品”品牌宣传,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认证产品,为“三品”生产和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各市务于2013年3月25日前,全面完成市场监察和企业检查工作,并于3月29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及《“三品”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厅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市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段晓康、鲁栋梁

  电话(传真):0351-4048051

  E-mail:sxsncpjg@163.com

  附件:《“三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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