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7

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和完善农村体制增强城乡发展一体化活力的若干意见》(鄂发〔2013〕1号)精神,全面抓好农产品标准化工作,有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2〕63号)安排,现就2013年继续做好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鄂农办发〔2012〕63号文件,各市、州继续抓好农产品标准化推进工作,督促辖区内省级示范区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现场督办、技术指导等工作。重点加强生产技术规程的制修订,条件成熟的示范区积极申报地方标准;研究落实各项生产记录,完善质量追溯体系。
  
  三、强化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以点带面,推广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扩大标准化生产技术辐射带动规模,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
  
  四、开展自查与年度总结。各市、州做好标准化工作自查工作,并指导辖区内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大宣传。每个省级示范区在《湖北农业》报刊上至少专题宣传一次,市、州县级示范区以市、州为单位至少专题宣传一次。收集汇总图片、文字、影像材料,制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专题片。
  
  六、农产品标准化工作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永芳,电话:027-87661909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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