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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3

财库〔2013〕108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时间安排。2013年9月13日招标,9月16日开始计息,9月16日至9月18日进行分销,9月2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3月16日、9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3年9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3年9月18日前(含9月1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3119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2〕180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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