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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58号

发布日期:2013-09-05    浏览次数:2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2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8月15日,票面年利率为3.77%,按年付息,每年8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8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8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2%。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9月11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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