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6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按照2013年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制定的《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秋播、动植物病虫害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重点企业、流动商贩为重点,加大对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种子:要以小麦、玉米、马铃薯、棉花、洋葱、西瓜和当地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启动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纪检等部门,狠抓基地专项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打击无证和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等行为;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组织开展市场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登记有效成份,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兽药:严格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规范兽药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用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农机:以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尤其要对照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委托生产等违法行为。春耕前,各地农业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撤销、吊销、注销或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要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对通过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等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和是否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要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农业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要按照《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

  (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要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情况,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七)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信息共享。各地要全面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档工作,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业执法的电子化、系统化和集成化水平。要实现监测资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检验机构的例行监测数据,要向执法机构反馈,对经检验确认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立即通报给相关的农业执法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减弱。要健全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案件督办、区域协作等制度,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配齐执法设施,保证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由单一地域、单一业务的简单纵向互动监管向措施共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合作监管转变,由封闭式、单打独斗式监管向整合系统资源、主动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的开放式监管转变。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补贴制度和大要案查办奖励机制。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完善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之间分工合作。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利用 “12316”三农服务热线、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博客、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3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九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

  (五)春季和秋季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六)6-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七)8月,公布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八)9-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执法骨干培训。

  (九)11-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十)12月,总结2013年农资打假工作。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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