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3〕10号)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5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1.28”重大铁路道口事故情况的通报》和张建星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10日—4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黑龙江省管内哈尔滨铁路局、各地方铁路,各煤矿、企业专用铁道、专用线道口。

  三、检查内容

  (一)道口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有人、无人看守及监护道口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道口看护人员作业标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道口故障应急处理及道口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道口各项管理台帐是否齐全,填记是否及时准确。

  (二)道口设备情况。重点检查道口铺面是否平整完好;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完整;道口栏木是否符合标准;道口自动通知、自动报警设备运用状态是否良好。

  (三)重点铁路道口安全防护设施情况。设置不符合标准或周边环境不良道口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道口设置在公路的坡道、弯道上,道口两侧建筑物遮挡视线,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道口故障,相关单位是否对该道口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道口前安设警示牌、设置减速带、隔离带情况。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在市内交通干线上的道口安设信号灯和违章监控装置,减少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通过道口的行为。

  (四)道口备品配备情况。有人(监护)看守道口备品配置情况,是否齐全完好。

  (五)道口作业人员素质情况。是否培训了有人、监护道口的看守及监护人员业务知识技能,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道口故障应急处置知识。

  (六)现场作业标准落实情况。道口看守和监护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道口一次作业标准,落实有人看守道口应急状态下“先防护、后处理”的措施。机车乘务员是否严格遵守通过道口鸣笛和?望制度,遇有机动车及行人抢越道口是否果断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七)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道口干部包保责任制,日常检查夜查制度是否落实;对有人看守和监护道口违反作业标准、岗位责任制的人和事是否纠正和处罚。

  (八)道口通行秩序。公安交警部门对铁路道口附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是否加大铁路道口附近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是否加强辖区重点道口,重点时段警力部署。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3月10—31日,道口所属单位开展自检自查;4月1—10日,各市(地)安委办组织检查;4月中下旬,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省工信委、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护路道口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农委相关人员组成。

  六、检查要求

  (一)各道口所属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道口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事故的紧迫性,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足够力量自检自查。

  (二)各单位要本着“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对车流量较大的主要道口要重点整治。暂时不能整治的问题要登记备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并制定整治计划。

  (三)各市(地)政府安委办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于4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省安委办。包括安排部署情况、检查方式方法、检查工作量、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情况(问题数量及分类,典型问题举例,解决问题数量,需要省安委办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严明纪律要求。检查组下基层检查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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